我和妻子是再婚家庭,是在1997年结婚的,1998年拆迁房子,因此妻子和她带来的儿子都按人口安置进去,分到56平方的房子,2001年回迁时那时儿子已18岁了,妻子提出要把一套房分成二套,一套给儿子,我和我妈都同意的,因此先安置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给我们夫妻和我妈一起住,多出9个多平方再扩面积,付了13万多元钱后就给了儿子,当时房卡名字也改给儿子了,2002年儿子的房子参加了房改,产权证的名字也是儿子的。从房子分到后妻子没有来住过,开始是和我妈妈不和,后来是因为儿子做生意要帮忙也没有来住,现在我提出离婚,想把房子归我自己,我的理由是拆迁时房子分了二套,她母子一套,我们母子一套,现在我妈妈死了三年,房卡的名字还是我妈的,这套房还是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您说我的目地能达到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