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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电瓶车(电瓶车上踏板上带了一袋十斤左右的马铃薯)和一位无驾驶证的17岁男孩骑的摩托车因为在公路上互相避让而发生碰撞。那条公里是村道,原先浇筑的柏油路,因为不够宽,在去年又用水泥路加宽了,一开始我父亲是骑在公路外侧的水泥路面上的,对方也骑在这边的水泥路面上,我父亲一看情况不对,就慢慢向路里面让,谁知被对也猛得快速转向路里侧,在交会时摩托车擦伤我父亲的小腿,致使我父亲摔倒在地,致使我父亲小腿大骨和小骨骨折。此时我父亲的电瓶车翻倒的位置仍然在柏油路和水泥路的交接线上,没有占道。事发后我们当即打了110,在交警测量现场和询问中我们得知:这个骑摩托车的男孩只有17岁,摩托车是借来的,摩托车有牌照,但没有年审,更没有交保险 上个星期交警在我们的要求下,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在写着:上述时间\地点,甲驾驶甲车与乙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乙方损坏,乙受伤的事故.乙方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肯违反装载规定,负事故主责;甲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次责. 我们感觉交警的这一事故认定并不符合,特向你咨询一下,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8-29 16:03: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