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1凌晨,吴某与邵某(两人合伙经营)驾驶家禽运输车至广东,途中遇堵车,邵某因想给家禽降温而攀爬至4.5高的车给鸡打水,吴某发现前面车辆开动,便驾车移动向前(邵某可能不知车辆开动,吴某事后说提示过邵某,但没有证人),驾驶过程中吴某发现水管掉落地面便停车,后发现邵某跌落在车后面约30米处,刚好后面交通巡警的车经过,便立即将邵某送往医院,巡警叫吴某跟随其后,事故现场保留,而邵某也因伤势(头部受损)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邵某家属获取保险时,得知必须要有事故认定书,而吴某又没有报警,之后找到当时经过事发现场的巡警,而巡警又不给出证明,因此这件事陷入僵局。
现在我有以下问题:
1。对于此事,吴某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没有报警)可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现巡警不给出证明,而当时又是他叫吴某紧随其后,因此现场没有保留,请问吴某和巡警是不是都失职。
3。针对邵某的死亡,吴某应当赔偿邵某家属多少金额
4.吴某称对于此事,保险公司赔偿邵某的事故强保归属他,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邵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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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巡警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吴某应当及时报警
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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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 师介入
江苏地区,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本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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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单方的交通事故不存在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是赔偿给本车人员之外的人的,邵某和吴某都属于本车人员,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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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