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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一审调解;限期房屋修缮完毕、消除烟尘侵害。06年双方协议;由侵权人给付三千元被侵权人自行修缮,自此不得再以透噪、透烟找侵害人。08年环保部门监测锅炉噪声超标,便诉至法院;要求一消除噪声超标侵害。二赔偿租住房屋费损失。败诉。问题1,双方的协议能超越法律的约束吗?2,噪声标准具有法定效能吗?

刑事行政
2010-08-29 14:2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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