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05年12月离婚,女儿随我生活,她父亲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上技校,前几天她去那边拿生活费,那边要我女儿签一张协议,主要就是说我们协议离婚时送女儿的房子(70平米,现在房子我前夫的父母住着),我前夫现在不肯把房子送给女儿了,等房子出卖时要我女儿给他们8万元(我的一半房子送给了女儿)作为抚养的报答,否则明年四月(女儿满18周岁后)他们就不再出抚养费了。 请问律师,虽然明年女儿就满18周岁了,但女儿还有3年的学业没有完成,还没能独立生活啊,况且离婚协议上没注明是付抚养费到18周岁,而是父亲支付抚养费到其独立生活为止,他们能停止付抚养费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