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陈某在新开发的路段上有5间平房,外公很早就去世了,外婆有3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最小),2005年由我母亲张某执笔协商三个舅舅签下分房协议,老大一间、老二两间、老三两间、我母亲未得、另由老二老三俩补偿老大2万元钱,5个人都签了字。但因为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履行协议上的补偿金额,5间房子也一直闲置。今年路段大修,平房可以做门面房了。老大家认为2万元补偿费太少了,于是4月份我母亲又执笔协商三个舅舅签下分房协议,老大一间、老二两间、老三两间、我母亲未得、另由老二老三俩补偿老大10万元钱,结果5个人也都签字了。现在房子都装修好了,但还未办理各自的房产证。 我想问的是我母亲这个无偿协议能不能算显失公平的合同,能撤销吗?就是说我母亲还能分得一间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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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公平的,可以要求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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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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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