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3月5日借给朋友185000元,合同期限是2009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月息1.75% 没有高于银行四倍利率,违约金按照逾期每日千分之三支付。他在最开始的三个月都有支付利息,但从2009年6月5日起就没有支付过利息了,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8月28日,请问,违约金是从合同起满开始算 还是从他2009年未还利息的时候就开始算?并且他没有支付的利息,我能不能收取他利息的罚息?请指教。

债权债务
2010-08-28 16:43: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是多少
42345
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吗
4570
借钱时未约定利息可以要求还款时还利息吗
民法典 50220
借钱时未约定利息可以要求还款时还利息吗
借款人未按约定返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民法典 591
借款人未按约定返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借条与欠条 8492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大额借条格式怎么写
借条 9155
大额借条格式怎么写
借条有股东签字有盖章算公司的债务吗
借条 8626
借条有股东签字有盖章算公司的债务吗
借高利贷需要担保人吗
高利借贷 8941
借高利贷需要担保人吗
民法典中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借条 8503
民法典中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有欠条日期到了没还钱如何处理
欠条 9035
有欠条日期到了没还钱如何处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