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把标准厂房共五层租赁给乙方使用。手续齐全。乙方又把厂房转租给丙方。 但由于在后期甲乙双方闹矛盾,乙方不能提供办营业执照所需的“村民委员会证明”给丙方。 无法提供这个“证明”不是甲方的厂房不合法,而是因为甲乙之间的矛盾导致。甲方不提供该“证明”给乙方,同样乙方也不能提供“证明”给丙方。导致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能正常经营。由于丙方是与乙方达成合同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丙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乙方退还押金和租金,并赔偿装修和务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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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视合同具体约定判定(如乙方有无转租权)。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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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中是怎样的规定,建议携带咨询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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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合法有效,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押金和租金,并赔偿装修和务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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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