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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董事长被定为职务侵占罪,也是私营企业,但也有国家部分投资,和银行贷款,现在公安机安把人拘留了,正在侦察阶段,我们说准备请律师,但他们说请了暂时也不要见,现在他们说查出来公司在账上做了假账,和合同还有一些票据,共计这些票据有3000万左右,这是公司在准备破产是法院查出来的,把案子交到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科吧,让他们查这案子的,据我所知公司董事长并没有挪用公司一分钱,还把自已的钱也投进去了,从银行贷下第一比款后,第二笔款没能贷下来所已公司从一开始就没运转起来,把自己的钱也投进去了,公司放了几年没人关,2010年政府要求破产,所以法院就接手了,在查账口出现了假账和票据,这都是我们为了公司在破产是能多弄些钱,所以把资产做大了,实际钱并没有被私人拿走,请问一下为什么要定职务侵占罪,这是不是不成立,现在董事长儿子名下的房产会不会受到影响

其它综合
2010-08-28 20:1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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