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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4月份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为对方负全职。事故造成本人左脚骨折等伤,前几次是对方付的医疗费,在后来的复诊过程中,本人用自己的医保卡垫付了医疗费总计1200多元,但现在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交警说我自己付的医疗费不能赔偿,因为对方不能到保险公司去报这一笔费用,叫我们自行协商,请问我用医保卡垫付的那一笔医疗费能向肇事方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0-08-28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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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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