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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10月满10岁,2004年孩子父亲与我协议离婚。协议书明确:孩子每月抚养费不低于收入的40%,保证每月不低于500元,学习费用、保险费、住院医疗费用承担50%。但孩子父亲从来没有按协议履行,6年间,只给过几次抚养费,而且每次以种种借口只按每月300元给付。我现想通过法律诉讼,将他以往拖欠的抚养费争取回来,以后通过判决按协议执行,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10-08-27 19:02: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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