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4年10月结婚的,房子是94年4月盖的,11月拿的房产证,是男方在单位打的报告盖的,98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改成男方父亲名字,但是他父母一直没有来居住过,期间的装修都是我们自己的,还买了车一辆,现在我不想要财产,前提是我没有正式工作,孩子我负担不起,但是今天男方打电话说,要给孩子找个好的学校,让我支付赞助费及男方的精神损失费十多万元,还编出债务十多万元,说我要是拿不出来,让我父亲替我支付,我想请问下,我一没有正式工作的净身出户的女人,没有住房,没有存款,要向他支付那么多的钱吗?如果我支付不出,我父亲有意务替我支付吗?在线等待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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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需向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你的父亲没有义务替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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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需要律 师委托诉状,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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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一切事情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电话在姓名下方。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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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帮助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电话在姓名下方。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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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你可以争取的财产应当争取,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月支付一般不超过你工资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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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