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从05年10月至今,差不多有5年,由于09年7月-10年8月生病后回去工作,单位竞岗没通过,要求辞退我,我现有疑问如下: 1、工作5年按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按我生病(一年)期间720(或850)*80%-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合计的平均工资算还是按05年10月-06年9月、06年10月-07年9月、07年10月-08年9月、08年10月-09年9月、09年10月-10年8月的平均工资算。如果按我请一年的病假工资算我觉得很不合理,请帮忙给些建议,谢谢! 2、补偿是要扣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计算么 3、是否除此之外还要追加一个月的补偿,解除合同是要等补偿到位后再解除么?多谢,请尽快恢复,谢谢您的帮助与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