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王某诉蔡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被被告蔡某撞伤致植物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并需后续治疗和护理。本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除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外,还根据鉴定结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等。但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死亡,原告的子女申请法院依据原判决强制执行。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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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执行。但是后续治疗费及后续护理费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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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和原告死亡前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依据原判决强制执行。原告死亡后,不再需要后续治疗,也不再需要护理,没有损失,当然不需要赔偿,也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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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后,原告所有的权利都可以有其近亲属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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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地位,可以要求法院执行。既然是判决的已经发生的费用,本身也存在合理性,所以完全可以根据其法定继承人的申请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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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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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