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老公干我们走,说房子我们家没出一分钱。而且,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和孩子,或者我自己会被赶出去吗?另外,家具是我家买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受到毁坏可以要求赔偿吗?而且,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家具是我买的,他还能像我们要求分家具吗?家具,算是父母赠与我们的吗?算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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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丈夫无权赶走你。同时你们夫妻存续期间的收入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分得一半的财产,孩子归你抚养还应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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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则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家具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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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果写的公公的名字,应该不能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存续期间他无权赶你们出门。家具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则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则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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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