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专业的广告模特,去年我为产品拍摄平面广告,我是乙方合同重点这样写道:
兹因甲方聘请乙方参与(某产品)平面广告拍摄事宜,兹因双方诚意协商后,约定条约如下:
(某产品)平面广告,甲方可依客户及自身需求,就原拍摄内容进行画面的调整。
使用地区:中国
使用时间:一年(自平面正式使用开始计算)
乙方依照本契约拍摄平面广告片,其平面肖像权为本片所使用,甲方或经甲方指定之人对本片享有权利(包括重制、编辑、展示)。使用期限为一年。
我的问题:
客户把拍摄的平面广告照片放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了,他可以用在包装上吗?上述的条文不是只做广告使用吗?
现在已经一年了,市场到处可见原生产的产品,包装上还在继续用着我的肖像。产品生产日期在合同终止前,合同终止后原来生产的产品还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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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是怎么约定的,产品是什么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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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应承担违约、赔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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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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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