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提了一个星期,总里程200多公里,去4s店做检查,被4s店的员工给刮了,两个车门,车门下边条,后车轮胎和轮毂都有刮伤。在协商中4s同意给修车就写了一个由我单位员工不慎将车号****的车刮伤,现经车主同意修理上述部位,并双方签了字。后来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车也一直没有修理,想问一下如果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是不是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还应完善相关的什么证据。(4s店好像已经将肇事员工给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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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此店员是否被开除,你的相对方都是4s店
其次,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赔偿问题没达成协议指的是什么?是车辆的贬值损失?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只对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主张车辆的贬值损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中要求法院指定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进行减值鉴定。在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所鉴定出来的贬值损失和鉴定费用一般会判定由对方承担。
至于你说的所谓不利证据也是相对,都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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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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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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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要的是什么损失,协议约定了为你修理及事实经过,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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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