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姑姑于2007年查出非霍奇金淋巴瘤(癌症的一种),医生诊断生命周期是5—8年,之前我姑父有婚外情,在病查出后被发现了并承认了。现在又与两个女人有婚外情,只是他不承认,也无实质证据(他的几个朋友知道),婚外情肯定是存在的,苦无证据。而且,近段时间还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生病之前曾借款十六万购房,都是从我姑这边的亲戚处借的钱,也没有借条,(房子目前还在)。现在我姑父也不打算承认这笔债务了。他们现有住房三套,婚后我姑父在单位有股份,目前经营旅馆(是主要生活来源),旅馆是租的,自投资金装修的,可能会拆迁,涉及到赔偿。他们有一个女儿,今年20岁了,还在读大学,还要两年才毕业。还有我姑目前只维持基本的治疗,没有接受化疗,以后病情恶化肯定会化疗等治疗,会有庞大的医疗支出。请问如果我姑现在提出离婚,财产大概会怎么分割?如何找出对她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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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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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三套住房,你姑父在单位的股份,旅馆的收入以及其他的存款、财产等等只要是他们婚后取得的(不包括《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财产)都要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你姑父被法院认定在婚姻期间有过错,他会少分到财产,至于你提到的旅馆拆迁,因为是租的,所以就要看租赁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专修费用的赔偿额怎样确定,这要进行评估的。
既然很确定你姑父有外遇,又打算在以后的财产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应该付出努力去收集证据,跟踪、监听、录音、拍照等等只要不侵犯其他人的隐私(不包括第三者)你们都可以试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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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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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均分割,但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因男方存在过错,可在分割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另外,因女方病重需大量费用治疗,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进行适当的考虑。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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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续存期间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如确有证据证明男方有严重过错,他可能少分得财产。建议尽快请律师代理,以维护自已合法权益,欢迎来律师事务所或来电咨询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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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应当少分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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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