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变态妻正在离婚,因女儿还不满周岁,同时又无法协议离婚,只能等待过了哺乳期再上法庭。女儿暂由女方抚养,女儿被抱走的时候非常健康,但现在却出现了一些不可思议的毛病。当时女儿被抱走大约一个月的时候,突然出现了暴肥现象(有照片为证),胖得很不正常,就像用激素药催起来的一样,这很可能与女儿现在出现的毛病有关。 变态妻为了恶意报复我,曾屡次对女儿下毒手,当时怀孕的时候,专做对胎儿有坏处的事情,专吃对胎儿有坏处的东西,女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故意用电热毯高温蒸她,不好好给她喂水喂奶,险些被她折腾出事,幸好发现的及时,变态至极!这也是我要和她离婚的原因!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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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下,你们诉讼离婚时,你的诉讼请求时什么?
不论那种离婚方式,必须明确你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你说的情形,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能争取到,可以通过对孩子的身体状况检查了解异常的原因,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既然你知道你妻子有这种过激行为,为什么同意女儿依然由她暂养。必要时,你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先暂时让孩子脱离继续被侵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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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可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将女儿暂由你抚养。由于法律对离婚有限制性规定,你只能等到女儿过哺乳期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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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你们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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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