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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于2006年2月在男方当地领取的结婚证。在2007年育有一女。后来在8月份他的父母把300多平方的房子赠与了他。也就是房子属于我老公。当然有公证书。但是我想他们赠与的时候是在我们婚后办的。而且那时我也已经是他们家里的一员了。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有资格争取吗?

刑事案件
2010-08-31 22:03:1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公证书是否指明是赠与你老公个人的,如果没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由于公证的赠予只赠予你老公,你没有资格要求离婚分割。
  •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你老公,那么该房子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除非你和老公另外约定该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 婚后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视为对父亲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 如果赠与公证书上没有声明只赠与你老公。那么就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也就是你们的夫妻财产。你们离婚,你就有权要求分割,即你有资格争取。
  • 根据你所说,房子就属于你老公个人的房子,即便离婚你也无资格分.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没有权利主张分割。
  • 如果在公证书中指明赠与你丈夫一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规定,你没有权利主张房子的所有权!但是你值得注意公证书的出具时间是否在房产证办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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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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