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辆电动三轮发生交通事故,我是轿车,对方是电动三轮,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对方有轻微人伤,在处理中因我是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只赔偿对方医药等所有费用的30%其余费用由对方自己承担,但我听说对方医药等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全部赔偿不按比例的。我修车,保险公司说我是次要责任对于我的修车费用只赔偿30%剩余70%由对方负责,但交警方面说,电动三轮非机动车不需要赔偿,修车款项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称只负责30%而且保险公司定损很低,我修车自己买件在小厂修理还花了4000多,而保险公司定损只有1500元,我提出去物价局定损,但保险公司称只对本公司定损人员定的损,物价局定损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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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只是赔偿你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的部分,即保险公司也只赔偿对方损失的30%,而不是只要在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就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你的损失,对方的保险公司应赔偿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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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赔偿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剩余的按比例由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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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损失对方应当按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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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全部损失对方都应该按照比例承担。你需要赔偿对方的只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一般在10%_40%,保险公司不应按照责任限额赔偿对方。对定损不服可以按照约定走法律程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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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应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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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