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上明确,合同到期后,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又乙方承担。
但是对于房屋损坏部分,乙方认为是自然损耗,甲方认为是损坏的就应恢复,赔偿,双方对此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
2、合同上明确,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乙方要续签合同需书面通知,并签订新合同。
但是,到期后乙方电话通知说要,离房屋到期还有25天时又说不要了,这样算毁约吗?
乙方短信告知,为表示歉意,提出提前15天退房,算是补偿甲方损失。但在双方验房时又产生了以上分歧。
3、如果乙方迟迟不恢复,甲方可否先收钥匙,乙方不肯交钥匙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