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母亲用地契购买村证房一套,当时村干部建议母亲不要写儿子名字及自己名字,母亲只好写长女名字落户,购房款是两位老人多年积蓄,自购买日老人一直居住使用,2008年母亲得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长女一家不但不照顾老人还经常辱骂老人,让老人腾房子,他儿子结婚用,房名字是她的她就是合法的户主,还要与老人断绝关系。不养老人,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帮帮两位75岁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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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变更户主,找当年的村干部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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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该房是老人出资的相关证据,该房可以认定是老人对长女的赠与,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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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证明房子是老人出的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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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出资确实是老人购买,可以要求变更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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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长女是不是本村的,如果是本村的户口,那么合同有效。房子很难要回。如果不是本村户口的话,那么合同无效,应该认定为老人的房产。
其次,直接起诉长女不尽赡养义务。
最后,我认为房产已经赠与了,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符合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要求撤销是不可能的,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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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