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一件生活小事于妻吵架 而妻提出离婚 次前曾两次提出离婚 理由是感情不合 其实我认为是他结婚14年一直没参与家庭生活 把自己封闭起来 对我不冷不热的 我对她百般迁就 在第一次提离婚说她一直不爱 而我却默默地自我牺牲式的爱 直到最后离婚 我没有不良行为 她也没有 只是近几年受身边的人及网络影响要为自己而生活 离婚是协议离婚 房产103M2在孩子18 岁后她卖掉平分 她用家庭共有的钱买的股票但是有15000元归她 另外养老保险已交17年有27000元 93年交的 也归她 孩子归我抚养她每月拿300 她一直没固定工作 打工的工资基本是她用 我有固定工作 以前家里的一切都由我负责开支 我想问 我们约定的财产分割合理吗 特别是养老金这块以后可不止这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