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一名在武昌一家高星级酒店做市场销售的销售经理。今年的五月中旬我在一次下楼的时候不小心脚摔骨折了,当时是在下班时间及在家摔了。因此医院的医生建议休息了两个月。 在休息的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呢,我工作上的及我负责业务的的事情全部是我一个在做,主要是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软件办公设备。而且每个星期会到单位去一次和部门的同事及其它部门的同事沟通和处理工作上的一些事情。但是酒店的人事部经理说:酒店有规定,病假只有前三天有工资,因此这两个月来我基本上就没有工资。 我在休假的时候和部门的负责人特意的沟通过,在我病假期间工作上是没有丢下,业绩也没有什么纳下,只是人不是每天在单位。同时我业务范围内的一些主要客户也知道这些情况,平常的工作通过电话、传真也做得非常好,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隐响。可是单位就是不给工资,人事部经理说这是酒店“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她也没有办法。而且我在这家酒店工作三年多了,每年都有工休假,在我病假期间单位把我的工休假也休了,但工休假按劳动法应该是有工资的呀,酒店也没有给解释。

其它综合
2010-08-25 12:01: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