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几天去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因为我们分开生活不到一年,被告说有和好意愿,法院便没有判我们离婚,这一次我们分开生活已满两年,我又递交起诉书,法院联系被告时被告说她要让别人转交给他,便说了个莫须有的地址,这样被告便收不到法院出庭通知书,请问是不是法院就无法开庭判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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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被告是有意避开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的话,可以按照缺席出庭进行审理。确实无和好之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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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依法按照上述规定公告送达到期后,经过15天的答辩期,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判决书也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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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收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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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开庭。可以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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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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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法院会有办法的,公告是最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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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