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房产公司中介人员介绍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并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并交了一万元定金给买方。该房子的设计用途分为“非住宅”也就是说是商业办公类型的,该类型的房子是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前我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一窍不通,且在看房子的过程中房产中介人员也没有跟我说起,导致我签完合同的第二天才知道这方面的区别。事后我找过卖方协商取消该协议并要回一万元定金,但卖方就以我已签署《房屋买卖协议》违约为由拒不归还定金。请问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我能否要回我的定金?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