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朋友,离异已两年,其前夫趁其不在本地期间,去**将其前妻的**手机卡挂失并补办新卡,致使其前妻正在使用中的手机停用,又通过新卡调出其前妻的通话记录,对其前妻的朋友进行电话骚扰及发送一些无聊甚至无耻的短信,诋毁其前妻。
请问:在追究其前夫责任的同时,可否对**的这种机主本人不在场,又无机主本人合法证件及委托书的情况下,就办理挂失并补办新卡,以至机主隐私泄露,朋友受到骚扰的做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赔偿金额范围大概在多少?
(另:**已承认了其工作中的漏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