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糕点公司上班,工作六年,未休过节假过和周末,按每月平均1300元的工资计算,请问我六年加起来需要拿多小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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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照劳动法仔细核算,数额不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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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证据扎实的前提下要求补偿。数额确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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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按照你的具体情况自己计算一下,当然你还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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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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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