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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现年38岁,生前无任何疾病史。 于2010年7月29日于放羊的一对母亲和儿子发生冲突,当事人母子将养放牧到受害人的耕地边上,受害人要求当事人母亲将羊放到其他地方,当事人母亲无理蛮横,举起鞭子就对着受害人打去,受害人过去在争夺鞭子的时候,当事人儿子(现年19岁)从身后拿起砖块朝受害人头部打去。致使受害人头部留有血包,受害人头部有三处殴打痕迹。外面无血迹流出。受害人在半个小时后致死,在医院抢救40余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法医初步认定为:冠心病为致死原因,头部为擦伤,且受害人身上多处有殴打伤痕,现立案为民事纠纷,请问这类案件是民事纠纷案吗?现受害人家属对以上认定均表示不认同,下面受害人家属需要怎么做?这类案件是怎样界定的?民事纠纷案里,受害人家属可以拿到哪些赔偿部分?

保险纠纷
2010-08-25 2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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