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醉酒骑摩托车撞死乙方骑电瓶车的,事故第二日后,甲方仍然未醒酒。应怎样赔偿及处罚!!!!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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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判处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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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属于危险驾驶另一新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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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涉嫌交通肇事罪。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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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