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于善心帮一个慈善机构写了一个舞台剧剧本,并在三个地方做了慈善演出。当时没跟该机构签订任何版权方面的协议,以义工的身份帮忙编导,零报酬。两个月后,该机构在没有告知我的状况下使用该剧本并用我的名义参加外地的原创作品比赛,具有商业性质并拿到一等奖,从中获利。至今也没收到该机构给予我相关知照。我在网络得知此事,便提问该机构要他们给我回应,结果确得来不尊重的谩骂,说版权是归大家,他没必要向领导那样跟我汇报他正在做些什么,还说我不能得理不饶人,感觉其实他就害怕我问他们要回那些比赛所得,这是对我人格任意浅踏。
明明我是在做一件好事,但是我现在充满欺骗感,实在太欺人太甚了,慈善机构竟然可以这样打着慈善的招牌招摇撞骗?还有法理可言吗?如果我不站出来,将来会有更多善心人事受骗。我只想要他们公开道歉,不想把事情搞大,毕竟我是在做善事,请问该如何合理处理这件事情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