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有一份借款协议,后来因为家庭纠纷,我要他还我这些钱,无奈告上了法院。4个月之久后被法院驳回,说是要和离婚一起办。请问这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拿回这些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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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该份借款协议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是否对共同财产有约定? 详情可与本律师联系。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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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借款没有实际发生过,即使发生了你老公无法说明这些钱属于其个人财产的,那么你也不需要归还,实际上构成一种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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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尚没有离婚的情况,你是不能主张他欠你债务的,因为这个时候夫妻的财产、债务都是混为一体的。
你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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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