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把欠条原件丢失了,但是有复印件,请问复印件同样有效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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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还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可见不能否认复印件的效力,还是有一定证明力,但是最好还能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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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有复印件,对方如果找律师的话,可能不会质证,建议你也找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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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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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复印件有效,但是不充分,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果需要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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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法院一般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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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所以如果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话,是无法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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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原件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对方欠款的事实,复印件是间接证据,需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欠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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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证明欠款的存在,但是对方承认欠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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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对复印件认可,则有效力;如果不认可,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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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有效,但是不充分,需要其他证据。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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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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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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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录音、短信、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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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