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05年8月由男方母亲出资14万首付购买了一房产,房产证上只写有女方名字,并以女方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2万,2006年5月结婚,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月供1600元,夫妻各出一半。请问这套房产是属于哪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的房产应如何分割?谢谢!
补充一点:在付给开发商首期14万时,是用银行划扣的,但转帐的存折用户名既不是男方母亲的名,也不是男方的名,而是男方哥哥的名。这对判定是哪方的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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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起诉离婚,具体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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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述的房产是不能简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对于婚前部分应按份共有,婚后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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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属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均分。
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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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个人财产,但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男方哥哥的名不影响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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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地下结论是哪方的财产,男方母亲出资的性质决定房产的归属。需要了解男方母亲的意思表示和证据才能正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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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属个人财产,如男方母亲主张共同所有还要举证.
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女方要补偿.
首期款要另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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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