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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3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和。他于2008年底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我与2010年1月起诉离婚不成.随之而来很多的法律诉状书。都是我丈夫的债务。可这些债务我一无所知。他也没来承担家中的任何开支,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现在法院将我家房子查封。要求拍卖。请问我有权利提出我要求保留我的另一半财产吗?我可以提出此债务无需我承担吗?现在已到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我该怎么办?能为我女儿争取到我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婚姻家庭
2010-08-24 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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