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3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和。他于2008年底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我与2010年1月起诉离婚不成.随之而来很多的法律诉状书。都是我丈夫的债务。可这些债务我一无所知。他也没来承担家中的任何开支,女儿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现在法院将我家房子查封。要求拍卖。请问我有权利提出我要求保留我的另一半财产吗?我可以提出此债务无需我承担吗?现在已到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我该怎么办?能为我女儿争取到我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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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得确认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2.只有先确定债务的性质才能采取不同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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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严重,建议聘请律师帮助。
可提出执行异议。
尽快第二次起诉。
可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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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你偿还所有债务,执行你们夫妻的所有财产。你女儿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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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帮助诉讼离婚,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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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