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5个人报了一旅行社去澳门自由行的团。
导游在车上期间没有进行自我介绍,没有佩戴导游证,也没有留下相关电话。
在去程下车前,导游告诉我们集中地点是大家乐门口。结果在回程时,我们发现集中地附近一共有两间大家乐,我们第一次是去错了地点。当我们回到正确的地点时,找不到旅行社的车。因为在此期间我们并没有接到导游的电话,无法确定旅行社的车是否已经开出,所以一直在找,致使我们错过了珠海回佛山的最后一班车。结果我们要花了六百元包车才能回到佛山。
我们去旅行社协商,旅行社只同意退还单程车票30元。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另外,我们在报团时,旅行社并没有与我们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是否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