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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忽然从我车右边加速行驶的摩托车超过我车后大约在我车前方5-6米左右强行向左边调头机动车也跟着紧急采取措施向左边大方向踩刹车最后还是与对方发生了事故。致使摩托车的伤者是右脚骨骨折注明骑摩托车的少年只有15岁。认定结果出来了说我未保持安全距离,判我主要责任,而驾驶摩托车的是次要责任说他违反第19条和第38条。我觉得判罚不对是他违章在先而我当时有两个目击证人也给我写了证明给了交警,但是交警处理的时候也没有问我的目击证人,我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复核,要求更正错误,但是我有些担心,有人给我说你提起复核如果你没有关系上一级还是要维持原判的,现在都是讲关系的更何况处理交通事故都是由单位的一方要多承担一些,因为驾驶摩托车的是个未成年人也是个弱势群体所以你有单位你要多承担一些,我们单位是个私营企业,出事故了都是个人承担,所以我请各位律师给我出个主意,教教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交通事故
2010-12-05 23:43: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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