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儿子小王06年11月被判刑3年,其父老王借几万元为儿子跑事,08年1月因债主要债老王无钱还债,就把他的房产以7万元(当时的市场价)要卖给我,我就先给他了4万;08年2月2日,我要求房产过户,他把他的房产证拿出来,我一看证上不是他的名,而是他儿子的名子,这时他告诉我是他和他前妻离婚时把房子通过法院判给了儿子,不过他卖房子是经儿子同意的,他儿子释放后在别处给他儿子买房,对这房子永不追究,这时我们才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由他负责办房产证,相关费用我出,同年3月18日他把房产证办好给我。小王去年出狱后一直没提房子买卖相关事宜,今年7月10日小王突然提出要回老王卖给我的这处房子,还说他爸没有卖他房子的权力,他爸卖房子他不知道,是他爸私自卖的;并于7月28日把房产局告上了法庭,我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请求是要求房产局撤销我的房产证,并为小王补办新证。请问:这个官司是先打民事官司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还是先打行政官司?小王先告房产局对不对?法院能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吗?法院若真撤销我的房产证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用哪些法律及详细条款和司法解释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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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较复杂,最好面谈为宜。我记得我们曾交流过,关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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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房管局很有可能会撤销房产证,若房产证被撤销,那么你和老王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详细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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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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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