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6日,我给一从未见过面的自称是军人的网友借了1.49万元,该网友声称急需钱给他外婆看病动手术,当时是出于好心,给借了钱,他是电话借钱,手机发银行账号短信给我,账号是他外婆账户(但是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他外婆账号),自从我借了钱之后,此人手机停机,QQ离线,现在找不到人,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自愿借钱为由说我是自愿借钱给别人,不能定义别人是网络诈骗,让我到法院起诉还钱,但是我现在都联系不上该网友,怎么个起诉法??该网友有个百度贴吧,我看到这几天他都有登录过该贴吧,而且我发现该网友用其他军人的相片冒充自己本人到各大交友网站行骗,用的都是不同的人名,我现在只想让公安局把这个骗子揪出来,现在派出所不受理此案,我该怎么做?我手里有的该网友资料:相片(后来发现他发别人的相片冒充自己本人),汇款银行凭证,平常聊天记录(只是普通聊天,没有涉及借贷话题),手机(现在已经停机),该网友百度贴吧网址。请问证据是否不充足??该网友很狡猾,只通过电话口头跟我借款,没有任何书面的借款字眼。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