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乐购长期合作,合作区域是江浙地区。合同是在上海总部签定,发票与经济来往由总部发对帐通知,然后与门店进行实际操作。我们要与该超市打关系因为其的不合理费用。问题在于要去每个门店当地打,还是在上海直接找乐购总部打。有谁了解具体的,如果跟门店打费时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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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总部打,最好能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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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你合同上怎么写的,一般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院(如两个都约定了,那是无效的,那么一般会由被告上海总部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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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和乐购的上海总部打官司,在上海起诉。
你们是否有合同,如何约定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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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你看跟总部签订的合同,对账单也是总部对的,你看你发票的台头是不是乐购的总部,如果以上都是,基本可以在总部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具体你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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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是和总部签订,对账单也是和总部对的,发票的名称也是总部的,基本可以在总部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你对往来账目实质性的证据审查清楚,具体你可以面议,还是要看你的证据材料来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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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合同没有约定的,原告就被告;跟谁签的合同谁就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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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