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和张某(女)于2002年登记结婚,优惠购得张某兄嫂名下商品房居住。王某在工厂上班,张某一直做护肤品生意,并开有美容店。婚后,王某嗜酒嗜赌,债台高筑,女方多次为王某还赌债约四万多元,后来王某连工资本都抵押给了债主,他一切花费开支全靠女方养活将近两年。为此二人经常发生口角,感情日渐破裂,最终于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屋及电器归女方所有,且无子女,无债权债务,无其他纠纷。离婚后女方遂外出打拼,继续经营护肤品生意。而男方遂又交一女友,并无偿私住该房达五个年头,直到2009年在张某要求下搬走。走时又私自拿走张某之姐暂存该处的企业股权证一份,至今不予归还,这又直接导致张某负债近万元。
婚前王母曾为王某购房出资三万余元,当王母2009年得知王某因离婚无房的情况后,对王某埋怨之余,施压王某向张某要房或要钱。为此王某多次去找张某,遭到张某拒绝,张某为免打扰被迫外出租住。近期,王某变本加利,欲强住强占该房,8月22日公然撬门换锁,被张某之兄现场捉住并严辞制止,为顾全大局,事后张某才报了警。
现在,王某以此房系婚前其母出资为由向张某要钱,请问,在法律上可行吗?
-
此房已被王某协议离婚处分,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要钱无理。
-
经过自己协议离婚时已经处分的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
-
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说清的,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
王某没有权利要求房屋。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