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物流公司托运一部手机,物流公司说从西安到神木不能直发但是可以代发到物流中心再托运其他物流部发往神木,我同意让其发至物流中心代发。物流公司说代发货物运费可以到付但是代发费用需要现付,我便现付了5元代发费用。我要求保价,物流公司又说保价费也必须现付,我便付给了5元保价费用。物流公司给我开具代发货物单单据上写代发费5元,保价费5元,保价价值1000元,运费到付。第4天通知提货人货物丢失。我当时要求物流公司马上联系委托的物流部联系赔偿事宜,他们又说在我发货的当天物流公司开通了到神木的直发,不存在中间委托物流部发货并当场打通其在神木提货点电话让我和提货点人直接协商赔偿事宜接通电话提货点人员说是因自己疏忽造成货丢失,同意我和我的收货人一周内赔偿提货人一1400元。第5天提货人追问时,又说赔偿的话只能发货人通过发货单到发货地公司赔偿。想咨询一下如果赔偿只给我赔偿我保价的1000元,还是给我赔偿货物全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