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三年半多了,有一女,但老婆自生下小孩满月后就外出,其中每年回来过一次,且时间很短。我们分居满三年了,现在我想离婚,但老婆一是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我提出由我抚养,她便提出要定期探望小孩,我也答应,但她要我写出书面保证(保证小孩不会送人,保证她每年每月可以看到小孩),我实难答应,因为她和我父母不和,现在我小孩由我父母照顾,我在外打工,如果我写了这种保证书,她以后可随便来我家,有可能干扰我家的正常生活及小孩的成长环境,可又不能不让她来看,请问我该怎么办? 还有她提出结婚时的陪嫁物品全拿走,我也答应,但要求他退还部分彩礼,不知可否,她是不肯的,我可否向法庭提出此类要求呢? 还有小孩已经三岁了,这三年她未支付一分抚养费,我向她提出并且商议以后的抚养费时,她一口拒绝。如果她实不肯出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