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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9月28日在广州新滘西路(快速路)自西向东方向、与瑞康路相交的桥上(刚上桥)开车,一骑单车人从瑞康路方向逆行过来上桥(事后才知道),因他突然上桥,我当时又是新手观察不利没有及时发现,碰了他的单车,他人被弹入花基,但没有骨折。我发现他后因紧急避让又一时慌张,停在旁边车道车被追尾。追尾之事已处理完毕。人伤一事我被定为主要责任,因车被扣19天,很不方便,又不懂什么,便签了字。 该当事人一直推说不舒服,现在还不肯结案(理赔),他在治疗骨质增生。还说要等他感觉好为止,要我找警察。想起警察当时和他串通一气,故意用我不懂的话和他讲,然后以扣车威胁逼我签字的场面,我对找警察有些没信心。我已经给对方当事人支付了一万元,因不懂当时又比较相信他,忘记要发票,他现在不肯给我。你们律师经办的案子比较多,有经验。我现在怎么办合适?如果去找警察后不见或故意推诿怎么办?投诉?起诉?我该怎么做合适?

交通事故
2010-08-23 12: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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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