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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以前我奶奶和爷爷建了一层土木房,生了我大伯和我爸,爷爷去世后,奶奶改嫁另个爷爷(但住的是奶奶房子),生了我三,四叔和姑姑。1975年后来我爸提出把奶妈房重盖,三四叔不肯,他们把钱盖他们老家,说这边房由我爸和大伯盖就归他们,也没签协议,最后是我爸和大伯盖的。奶奶爷爷去世后(未立遗属),有一年大伯欠银行款,和我妈商量以6千的价格把他那一份奶奶土地卖给我妈并签了协议。如今我爸妈都去世了,剩我一个孤儿,今年2010年我把我爸的房子重盖了2层(打地基房以盖好),现在我3叔才回来和我争房子说要在我房子上加盖,我们红沙这边大都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国土局压着不让办。我想问下,我能继承这份房产吗,他如果加盖我应该怎么办,我能赢吗!我查了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不知道我适合吗!我能追回我的权力吗!遗产归我吗,如果他不经我同意强盖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孤儿,房子还是借的钱盖的。好心的你能帮我吗,我真的很可怜。我现在在部队当兵。求助好心的你,帮帮我

继承
2010-08-22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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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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