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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份一天下午16点多下班开车正常回家后19点接交警队电话称我车刮了人,我随即把车开到了交警队。对方脚擦伤并肿了(后称骨折)。我(新手)是新车保险手续全全而且是非酒后,当时正常开车回到了家对所说情况不清楚,并没有主观故意逃逸而且不知情(如果知道刮了人停下来走保险正常)。请专家给予明示十分感谢!

交通事故
2010-08-23 13:46: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明知以及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恶意逃离现场的行为,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你的行为发生在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主观离开事故现场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能否认定,要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如果没有故意行为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等待交警队责任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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