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下午5:20分我母亲坐我的摩托车转入某某医院,该院以“宫颈异物并感染”收住入院。住院号24276,住在湖北省某某医院妇科6号病房19病床。2010年8月11日晚上8点进手术室,做手术到9点左右,医生说不好弄,又换了一个医生,第二个医生说要在宫颈处开刀,结果开了个十字形刀口。这时到了晚上9点50分左右,我母亲的心电图呈三条平行线,医院便进行抢救。于2010年8月11日晚11点半左右将我的母亲送到呼吸重症监护室至今。期间,医生不断暗示我们“放弃治疗”。我认为母亲实际上已死亡!医院现在抢救完全是图形式,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我母亲好好的一个人入住该院,怎么一下子就成了植物人状态!医院多次与我们家属谈话,确定已脑死亡,而且各器官已坏死!一直靠呼吸机维持着生命,而且各器官已坏死,而医院却迟迟不发死亡通知书,无辜让我母亲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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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您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建议请律师介入,封存、复印病历,以医疗损害向医院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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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你尽快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可向我索取一份复印及封存病历申请),然后委托专业医疗律师进行评估,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医院的医疗行为应该有问题。如过错明显,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鉴定问题。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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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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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责任,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现在可以封存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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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