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农村老家有一处宅基地,一直落在母亲名下,2004年母亲去世,母亲没有兄弟姐妹,姥爷1980年去世,姥姥2005年去世,母亲有我和弟弟两个孩子,今年父亲与我兄弟二人商量好,打算把宅基地过户给弟弟,我和父亲放弃应继承的部分,但咨询乡土地局得知,由于我们三人均为非农业户口,所以宅基地不能落户到我们任何一个人名下。
虽然无法过户,但我们仍想签订一个协议,将宅基地的相关权利给与弟弟,不知应签订什么类型的协议,是赠与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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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继承,由于你们三人均为非农业,因此不能单纯的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你们的任何处分都是无效的,现在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盲点,你们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宅基地上盖房子或想办法卖给本村人。至于赠与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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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可以落到你弟弟名下。如想赠与给你弟弟,最好是做个律师见证或者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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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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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写一份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和律师见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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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分割协议,写明你和你父亲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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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