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城市一名城管临时聘用人员 月工资1000元 工资都按时发放 但是工作时间很有问题。早上7点半上班,晚上4点半下班,没有双休日,只有有时值班后的第二天能休息但也不是一定的。频繁的加班非常的折磨人 平时如果有下雨的情况基本都会加班 有时甚至一晚上都不能回家第二天直接继续上班 非常疲乏;除了下雨之外有时赶上当地什么地方开业或者搞活动我们也要加班 一加加到晚上9,10点 没有任何加班费。总体情况就是 只要领导一发话就得加班 没有任何加班费 本来应该休息的时间如果赶上加班的话也不给补休或者补偿。虽然是城管临时聘用人员 但我觉得也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我想咨询一下 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